第68章 律师函一到,他立刻“装没收到”
律师函寄出去后的第二天,林晚没等“他会不会收”。
她太清楚了:周明这种人,最擅长的不是承认,是装糊涂——装没看见、装没收到、装无辜、装被逼。
他只要能把水搅浑,就能多拖一天。
所以林晚要的从来不是他“态度好不好”,而是送达有没有痕。
上午十点,法务把快递单号和寄件回执截图发给她,外加一句:“已寄出,走EMS,签收回执可查。”
林晚回:“收到。”
她把单号存进文件夹,备注写得很清楚:“律师函/公司告知函送达-待签收”。
刚存好,手机就震了。
陌生号短信——语气又开始表演:【“你们寄什么函?我没收到。你别又拿这种东西吓唬人。”】
林晚看完,甚至有点想笑。
他这句话就像小孩掩耳盗铃:只要我说没收到,就当没发生。
她没回。
截图、归档、转发何律师。
并在备注里加了一句:“对方已声称未收到。”
因为这句话以后很好用——当他签收了还装没收到,就等于他自己把“恶意”写在脸上。
下午两点,EMS系统更新了状态:已签收。
签收人不是“周明本人”,而是一个姓“王”的人,备注写得很小:“代收”。
林晚盯着“代收”两个字,眼神冷了一下。
代收不等于无效,代收更说明:这封函件进了他那边的生活圈。
何律师在电话里说得很明白:“只要能证明送达至其常住地/可联系地址并由同住人员或工作人员签收,送达效力一般是成立的。你现在要做的不是跟他吵‘你收没收’,而是把‘签收记录’固定。”
林晚“嗯”了一声:“我知道。”
她立刻做了三件事:
1)把EMS签收页面截图(含时间、单号、签收人、状态)
2)录屏(从打开EMS查询开始到显示签收)
3)把法务寄件凭证、函件内容、签收截图打包归档
文件名也写得很干脆:
“律师函+公司告知函_已签收_签收人代收_证据包”
傍晚,周明果然又发来短信,继续装:【“我真没收到,你们别乱搞。你要真有本事,就当面跟我说清楚。”】
林晚看着“当面说清楚”五个字,心里一点波动都没有。
这就是他惯用的入口:把你拽回“见面—纠缠—情绪”那条路。
她不走。
她依旧是:截图、归档、转发。
并把这条短信放到“违反保全—试图接触”那一栏里。
第二天上午,林晚带着“签收证据包”去法院补交。
诉讼服务大厅里人来人往,叫号声“叮叮”响。窗口工作人员看到她来,已经很熟:“又补材料?”
林晚把材料递进去,语气不急不缓:“新增:律师函及公司告知函已签收,对方仍持续以陌生号联系、在公司群散布不实信息并威胁。对方在收到函件后仍拒不停止,具备明显恶意。请求法院对其违反行为保全的行为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。”
工作人员翻到签收截图那页,点了点:“这个好。送达痕迹一有,他再装就没用。”
林晚补了一句更实在的:“他现在每次都说‘没收到’,但系统里写着‘已签收’,我希望法院把‘拒不停止’作为重点。”
工作人员把材料收件、登记、盖章,回执递给她。
红章落下去那一刻,林晚心里很稳。
她不是在跟周明争“谁更委屈”。
她是在把他逼回一个他最不擅长的地方——证据和规则。
从法院出来,天色有点暗,风把路边广告牌吹得哗啦响。
手机震了一下。
不是周明,是派出所民警发来的短信通知:“周明已被通知来所里进一步核查情况。”
林晚盯着这行字,指尖停了两秒。
她没兴奋,也没庆祝。
她只把这条短信也截图存档,放进文件夹,文件名写得像账本:
“律师函签收+法院补交+警方继续核查”
她知道——走到这里,真正的变化不是周明“有没有良心”。
而是他每一次装、每一次闹、每一次改口,都被一张张回执、一段段录屏、一枚枚红章钉在了时间线上。
他再想靠嘴翻过去,越来越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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